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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小股东?从“囚徒困境”看现阶段中国股权文化的不足(上)

我认识一个比较有趣的投资者,相比较而言,他已经算是比较开明、比较有风险意识的自然人投资者了。

他有一个投资项目,虽然项目金额比较大,但是他依然只是小股东,他找到我,让我为这次的专项法律服务报个价,看到我的专项法律服务报价方案后,他不乐意了。

 

“我只是小股东,你随便搞搞就好了,不用那么麻烦。”他大手一挥,很不以为然,最后还加了一句话:“大股东那边我还是比较信任的。”

 

过了一段时间,他又找到我,这次他很兴奋地说:“这次你可以多收点顾问费了,因为这次的投资项目我是大股东,你得好好帮我多费点心。”

我不知道有多少投资者是这样的心态,甚至于有很多专业律师在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也会觉得,没毛病啊!而这个,其实就是现阶段中国公司股权文化的最大的问题。很简单的一个理解,大股东由于占据着较大的股权份额,正常情况下,表决权和分红权以及对公司的控制权都能够得到基本保障,而小股东由于先天就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在公司创立之初,需要耗费更多的精力,包括经营及法律风险的甄别及预防、与大股东的谈判和博弈、投资协议和公司章程中特别条款的约定。所以,从这一点上来看,保障小股东的利益所需要作出的努力比大股东要多得多。

“大股东那边我还是比较信任的。

这句话道出了很多小股东的心声。

这句话,对,也不对。

这句话道出了很多小股东的心声。

这句话体现出了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公司成立之初,几个投资者意气相投、理念相合,所以得以义无反顾一同创业。

 

不对

有这种想法的小股东变相地把自己的命运、公司的前途交到了大股东的手上,放弃了自己的责任和权利,这不但是对自己、对公司的不负责,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对大股东的不负责。

我们处理过很多的非诉和诉讼案件,见证过太多的大小股东之间从相濡以沫到反目成仇,很多股东自己本身没有问题,每个人的出发点也确实是为了公司的经营着想,但就是因为经营理念发生了分歧,导致最后不欢而散。

说到这里,可能很多人觉得匪夷所思,同作为一家公司的大小股东,如果理念不同当时也不可能一同创业,这里就牵涉到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叫做“囚徒困境”。

"囚徒困境"是1950年美国兰德公司的梅里尔·弗勒德和梅尔文·德雷希尔提出的关于困境的理论,后来由顾问艾伯特·塔克以囚徒方式阐述,并命名为"囚徒困境"。

 

这句话道出了很多小股东的心声。

这句话,对,也不对。

文章来源:http://tzlawer.com/te_news_bulletin/2025-08-12/54828.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