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小股东?从“囚徒困境”看现阶段中国股权文化的不足(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12 17:11 浏览量:0
囚徒困境
大家在警匪片中经常看到这样的情节:两个共谋犯罪的人被关入监狱,不能互相沟通情况,警察把他们分开审讯,告诉一个人他的同伙已经招供了,如果你不招供,会被从重处罚。结果,两个人互相揭发,最终都被判刑。
那么我们来看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两个人都不揭发对方,则由于证据不确定,每个人都可能无罪释放;若一人揭发,而另一人沉默,则揭发者因为立功可能会轻判或者获释,沉默者因不合作而被重判;若互相揭发,则因证据确实,二者都会被判刑。
这是一个很有趣的现象,由于囚徒无法信任对方,因此倾向于互相揭发,而不是同守沉默。囚徒困境说明为什么甚至是在合作对双方都有利时,保持合作也是困难的。在中学课本上,有一篇苏洵的《六国论》,虽然没有提出囚徒困境这个概念,却用战国末年秦一统六国的实例阐述了囚徒困境的具体实境:六国就像囚徒,每个国家基于自身的理性选择,却不是对六国整个团队的最佳选择,最终收益的反而是让秦国越来越强大。
那么把囚徒困境搬到公司股权模型中来,我们就会发现,对于股东而言,大股东或者小股东基于个人角度作出的最佳选择往往是对他个人有利的,而不是公司的最佳选择。股东之间,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不信任,最终导致了公司经营陷入困境。这种不对称或者不信任,表面上看是股东之间在多年合作过程中的摩擦积少成多,最终导致双方不愿意沟通、矛盾激化,但是实质上还是因为公司成立之初,股权制度的不公平、不合理,因为没有做到相对公平合理,所以才会有怨言、才会有愤懑,最终发展成不可调和的矛盾。
相比较发达国家的公司,国内公司的存续时间普遍比较短,充斥着大量的“夫妻店”“兄弟店”“父子店”,而在发达国家,即便是家族企业,也会有很多的小股东,在相对公平合理的股权制度框架下,对公司的发展运营进行监督和管理。
在中国,投资一家公司,对于小股东而言,更愿意把公司的前途寄托在“信任”大股东的感情层面,而不是公平合理的股权制度上。但是有一点我们必须承认,只要是人,或多或少都是自私的,时间一长,小股东对公司发展战略缺乏了解,一旦自身诉求得不到满足就会自怨自艾,大股东不管是基于功利心理、权势膨胀等主观因素还是能力水平、发展环境等客观因素,两者之间的共通点就会越来越少,而这就是现阶段中国股权文化的不足所在。
如何避免?最关键的还是建立起相对公平合理的股权制度,让股权制度成为公司发展的基石和心脏,而我们这里所说的股权制度,是广义的,不光包括公司的股权架构,也包含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光包括静态的股权比例,也包含动态的调整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