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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
    当前,社会各界正全力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国内的企业、民众都在奉献着自己的力量,通过各个渠道为抗击疫情捐款捐物。但是在如此大规模捐助的形势之下,国内部分医院仍然存在物资紧缺的状况,竟然需要医院自身通过网络向社会各界寻求帮助。
    1月30日湖北省红十字会发布的首份防控新冠肺炎捐赠物资使用情况公布表,该公示表公布了合折 803.097 万元的医护用品的流向,作为收治发热病人主力军的协和医院,仅获得口罩3000个,而以“无痛人流不孕不育“出名的武汉仁爱医院却获得了远超抗击疫情一线医院的待遇一一获得1.6只N95口罩,由此引发全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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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日的“鄂 A0260W 事件“更是的公信力降到冰点,于此同时国内更过网络骗捐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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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9月1日《慈善法》的实施,创设了一个全民慈善和依法慈善的环境,从基本法律层面明确了慈善组织的权利和义务、政府管理体制,应该会对慈善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但是自颁布至今,中国的慈善事业并没有大踏步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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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此,建议:
    一、完善《慈善法》配套行政法规;
《慈善法》出台后,作为配套行政法规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服务机构条例》 即将三例合一的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 虽已进入国务院 2019 年立法工作计划,但其内容与《慈善法》之间的衔接仍存在缝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慈善法》的基层执法落地。所以,应当尽快完善、落实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 》 。
    二、完善慈善组织认定程序及扩大认定范围
在《慈善法》出台后,《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相继出台实施。但前者与后者之间存在一些不同,造成慈善组织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法律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二是事实上的慈善组织。为了全面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有必要减少顾虑,把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也纳入到慈善组织认定的范围之内,使法律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与事业上的慈善组织合二为一,提高政府、社会公众对慈善组织的认识与理解。通过扩大慈善组织认定范围,增加民间慈善组织数量,让社会公众有更多选择的渠道去关心慈善。
    三、完善慈善机构的信息公示制度
对捐款人透明,遵从捐款人的意志,对其负责,是现代公益慈善业的基石。首先,要在法律上明确信息公开的监管主体和信息披露主体;其次,要求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学习国际成熟经验,做到甚至于每一人民币的全部捐收及使用的信息公开;最后,要明确信息公开平台,让有助于关心慈善的社会公众随时随地的进行查询、监督、建议、投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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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tzlawer.com/te_news_bulletin/2020-02-22/18225.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