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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承办的振陵船厂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
     

 

     4月12日,泰州市振陵造船厂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海陵区人民法院召开。海陵区人民法院李厚成、姜琴、张金红三位法官组成合议庭主持会议。我所副主任李桂军律师作为振陵船厂破产管理负责人向会议作了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财产状况调查报告、债权核查报告,通报了债权申报及审核情况。

会议根据管理人的申请宣告振陵船厂破产。会议还对管理人报告的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分配原则等提议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通过。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于 2021年1月27 日裁定受理泰州市振陵造船厂破产清算,并同时指定我所为泰州市振陵造船厂管理人。我所接管后依法开展破产管理工作,成立了以李桂军、周庆两位副主任为负责人,其他四位律师为工作人员的工作专班,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和催收,组织债权申报和审核等工作,依法及时组织召开了本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我所作为本次破产管理人开展破产管理工作,勤勉尽职,依法按时有序完成了各项工作。在本次会议中,海陵法院合议庭也对我所前期开展的破产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文章来源:http://tzlawer.com/te_news_bulletin/2021-04-16/47825.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