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西方血泪法制史(一)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28 14:48 浏览量:0
概述:西方法制史是伴随着不断血腥镇压和全球殖民化的斗争史形成的。无论是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还是印度的《摩奴法典》,以及盎格鲁--撒克逊时代日耳曼法,甚至希腊法和罗马法,都是与娜亚的三个儿子--含米特、闪米特和加弗特的后代迁移相关联。本文就紧随娜亚后代的殖民步伐和被征服中探究西方法制史。
一、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

公元前4000年苏美尔人在两河流域(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中下游)建立了苏美尔文明,某一天闪米特人像狼扑向羊一样,开启了无情和血腥的征服,野蛮未开化的原始人看到一块富饶之地沐浴着文明之光,显示着财富和舒适,于是出自掠夺其他部落土匪般的劫掠本能,他们集聚力量扑向爱好和平、勤劳工作的种族,用火和剑征服了他们。

闪米特人由最初的祭司掌控法律和权力,逐步移交到战争中的部族首领,也就是后来的王,他不承认自己制定了法律,只监督法律和解释法律。在巴比伦第一次有了国家对所辖区居民承担伸张正义的责任。从希伯来到公元前2500年左右萨尔贡,再到公元前2300年出现了巴比伦最伟大的统治者--汉谟拉比王,在长达1700多年历史进程中,一直在世界范围内闪烁着耀眼的光芒。当然,巴比伦王国也遭遇了许多挫败。巴比伦人广泛使用文字,习俗要求每笔交易都要用文字记载。在河流上游信奉阿舒尔神的亚述国从巴比伦人处学会书写的技术,很快利用军事力量从公元前900年成为世界的征服者,在埃及征服了直至美索不达米亚的领土后,他们征服了埃及人。一直到大流放时期,巴比伦王国最终被来自波斯高地的雅利安人种塞卢斯人摧毁。

闪米特人在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神,也可不止一个神,但总体上是信仰一个神,巴比伦主宰一切的神是太阳神和马杜克神结合体。国王就是神的代表,凭借神圣的权力而统治整个社会,这种权力被霍布斯到黑格尔等绝对论学者们发扬光大。

巴比伦法已适用一夫一妻制,但如妻子没有子女就丧失分享家族财产的一切权利,并失去做妻子的机会。这就出现妻子给男人一位奴隶或女仆,声称奴隶的孩子是自己的孩子。并发展无子女人普遍领养小孩,但如果被领养的孩子跟亲生父母同住,就会受到挖眼或割舌的刑罚。妻子的通奸罪用“神裁法”处置,将通奸嫌疑人投到河里,如果沉下去就说明有罪,浮在水面上就充分证明罪名不成立,这就要求巴比伦女人都必须成为游泳高手。当然被“神裁法”的妇女有权提供无罪的证据。巴比伦法规定献身宗教生活的妇女如果走进卖酒商店就会被处死。可见,巴比伦妇女的地位和处境是相当卑微和可怜的。
巴比伦不同的城市对来往货物和摆渡船舶征税,对私有土地有固定收费,一个限定的区域要为军队提供弓手和长矛手各一名。 由于巴比伦商业和农业的发展,相应的法律规定也比较细化。贷款要采用付款保证书的形式,土地或货物的转手要通过象征性递交一件物品或钥匙来完成仪式。卖主卖货的原则是货物出门一概不退还。商业交易通常以货币偿付,并写明付款地点,但农副产品可以进行物品等价交换。
对于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坏赔偿的法律规定,在巴比伦还是采用原始法的对等报复措施。如果建造者的房屋倒塌导致房主死亡,那么建造者就要被处以死刑;如果砸死了主人的长子,那么建造者的长子就要被处以死刑。同理,如果把他人的眼睛弄瞎了,自己的眼睛就会保不住;如果打断了别人的腿,自己的腿也要被打断。
巴比伦人针对偷窃、非法买卖或接受偷窃货物有轻重不同的处罚措施,债权人扣押债务人的儿子,并导致债务人的儿子死亡,那么债权人的儿子就要被处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