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西方血泪法制史(三)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30 10:56 浏览量:0
概述:西方法制史是伴随着不断血腥镇压和全球殖民化的斗争史形成的。无论是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还是印度的《摩奴法典》,以及盎格鲁--撒克逊时代日耳曼法,甚至希腊法和罗马法,都是与娜亚的三个儿子--含米特、闪米特和加弗特的后代迁移相关联。本文就紧随娜亚后代的殖民步伐和被征服中探究西方法制史。
三、古印度法
公元前2000多年,雅利安人擅长骑马战术,他们披甲戴盔,从中亚侵入印度,一路横扫印度,打败了黑皮肤、扁鼻子的土著居民,强行霸占土地,并毁灭了土著居民的当地文化。
公元前700年,从印度河上游到恒河中游一带,出现了由雅利安人侵略并创立的奴隶制国家竟达几十个,当时的雅利安人不但用暴力镇压反抗,还积极利用宗教奴役大众的精神。以崇拜多神、举行繁琐的祭祀仪式著名的吠陀宗教逐步为统一的婆罗门教,其教崇拜焚天并认为焚天是世界的最高统治者,一切都是梵天创造,人生有轮回,教导世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婆罗门教法以吠陀经、法经(婆罗门贵族的论著)和法典(婆罗门贵族编著的)为主。吠陀经为雅利安人的圣书,共有四部:犁俱吠陀、娑摩吠陀、耶柔吠陀和阿闼婆吠陀。法经是婆罗门贵族各个教派对于经书的论著,范围包括社会风俗习俗、刑事民事规定和社会行为及关系准则,例如《乔达摩法经》和《毗湿奴法经》就是属于这一类,它们具有法的强制力。法典是婆罗门贵族编纂的(并不是国家立法),并且是发生在奴隶制走向衰落时期,最著名的是《摩奴法典》。
公元前500年,随着印度奴隶社会矛盾的加深和阶级斗争的激烈,爆发了反对种姓制度和婆罗门统治的运动,早期产生的佛教和耆那教脱颖而出。佛教是由释迦牟尼创立,我们所认同的缘起论,是般若思想的基础,认为世界不是神创造的(而《摩奴法典》宣扬神创造了四种原始种姓),而是由各种各样的因缘和条件聚合而成,有偈语为证:“诸法因缘生,我说是因缘;因缘尽故灭,我作如是说”。其基本教义为四谛:苦谛(生老病死是苦)、集谛(造成苦的原因是欲望)、灭谛(断绝欲望而解脱众苦)和道谛(消灭苦恼的路径)。佛教法的渊源包括三方面:三藏、《摩奴法典》和国王敕令。三藏是佛教的经典,分为律藏(管理僧侣的规章和其日常生活的戒律)、经藏(佛陀及门徒的宗教思想文献)和论藏(佛教的哲学阐述)。佛教的《摩奴法典》是婆罗门法的继承和发展。国王敕令是孔雀王朝及其他信佛国王颁布的敕令。
《摩奴法典》作为古代印度最有代表性的法典,共有12章,2684条,传说是人类始祖“摩奴”制定。法典认为:“人体自脐以上被宣布为比较清洁的部分,而口被神宣布为最清洁的部分”。四种原始种姓:婆罗门手握神权,地位最神圣;刹帝利掌握军事和行政权力;吠舍多为农牧民、手工业者和商人;首陀罗不少属于奴隶。前两种种姓免除纳税义务,最低下的首陀罗不享有财产权,且不许参与宗教活动,因此无法通过拜神获得再生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