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新规!法官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确保同案同判(2020)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20 10:01 浏览量:0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类案强制检索报告制度的规定
(试行)
为统一法律适用,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等文件规定,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就建立类案强制检索报告制度,制定本规定。
1. 类案检索,是指法官通过在线检索、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发现与待决案件在案件基本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相类似的案例,为待决案件裁判提供参考。
2. 正在审理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类案检索:
(1)法律规则适用不明的案件;
(2)新类型案件;
(3)合议庭对于法律适用问题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
(4)拟作出的裁判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
(5)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公诉机关提交类案生效裁判支持其主张的案件;
(6)院庭长依照审判监督管理权限,要求进行类案检索的案件。
3. 案件承办法官可以指派法官助理或者自行进行类案检索,承办法官对检索结果的分析应用负责。
附:类案强制检索情况登记表(样式)
来源:法律一讲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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